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第一季度业绩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公告是依据本银行2005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发行H股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由于本公司已于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的规定,在境内市场同时发布此公告。
(三)本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相关期间」),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信息(「第一季度业绩」)。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此第一季度业绩。
二、财务信息摘要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附注1:根据当期净利润除以相关期间期末资产总额计算。
附注2:根据当期净利润除以相关期间期末股东权益计算。
附注3:属于本银行股东的权益。
附注4:根据其他营业支出除以营业收入(包括净利息收入,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股息收入,交易活动所得收益减损失,终止确认投资类证券所得收益减损失,其他经营收入)计算。
附注5:根据相关期间期末减值贷款余额除以拨备前贷款余额计算。
附注6: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式及依照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
三、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信息
(一)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二)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三)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四)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五)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信息附注
1、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
本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信息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本集团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信息应连同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一起阅读。
本集团采用了下列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生效的准则及修订内容。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2007年1月1日生效)-金融工具:披露;
(2)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内容(2007年1月1日生效)-资本披露;
执行以上新的准则及修订内容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同时对2006年3月31日和2007年3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也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准则及修订内容,在准备本未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信息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与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的相一致。
2、净利息收入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拨备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所得税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中国大陆所得税是根据本银行及中国大陆境内的各子公司于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内按有关中国所得税法规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33%的法定税率计算得到。
香港分行或香港子公司所赚取利润须按估计应课税利润缴纳香港利得税,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内的税率为17.5%。海外利润税项是根据估计应课税利润按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内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适用税率计算。
本集团的实际税额有别于按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与33%税率计算所得的理论金额。主要调节事项列示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附注1:本集团的免税收入主要指国债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附注2:本集团的不可抵税支出主要指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等超过中国税法规定可抵税限额的那部分费用。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项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国内企业所得税率将从33%降到25%。预计自2008年起,税率降低将直接减少本集团的实际税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采用的税率应为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适用的税率,因此,上述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对本集团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期间财务状况影响如下:
同时由于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实施新所得税法的具体办法尚未颁布,上述估计数尚未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办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中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等对本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本集团将在上述具体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颁布后,进一步评价新所得税法对本集团未来期间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5、每股基本和稀释盈利
每股基本和稀释盈利是以银行股东享有净利润除以相关期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分部报告
下表呈列本集团经营业绩、资产及负债的分部报告。地区分类如下:
(1)华北–包括以下城市及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2)东北区–包括以下省份:辽宁、吉林、黑龙江;
(3)华东–包括总行、以下城市及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及山东;
(4)华中及华南–包括以下省份: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5)中国西部–包括以下城市及省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
(6)海外–包括海外附属公司和以下分行:香港、纽约、新加坡、东京及首尔。
地区分部报告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7、财务担保及信贷承诺、其他承诺和或有负债
(1)财务担保及信贷承诺
下表列示本集团承诺给予客户展期的财务担保及信贷承诺合约数额: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资本开支承担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经营租赁承担
以本集团为承租人,不可撤销经营租约下有关建筑物的未来最低租金付款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证券承销及债券承兑承诺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附注1:本银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承销部分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凭证式国债,而本银行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兑付金额为凭证式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
上述凭证式国债的原始期限为一至五年不等。
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不会即时兑付,但会在该等凭证式国债到期时兑付本金和利息。
(5)法律诉讼
多为第三方对本集团(作为辩方)提起多项法律诉讼。各期末/年末的尚未了结索偿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8、衍生金融工具
以下衍生工具被本集团用于交易用途:
货币远期买卖是指未来购买/出售外汇(包括未交付即期交易)的承诺。外币和利率期货是指根据合同按照汇率或利率的变化以净额收取或支付的合同,或者在交易所管理的金融市场上按约定价格在将来某日期买进或卖出外币和利率金融工具的合同。由于期货合约以现金或适销证券为抵押,且期货合约价值变化在交易所内每日结算;因此该类合约的信用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远期利率合同是经单独协商而达成的利率期货合约,要求在未来某一日基于名义本金,根据合同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异与对手计算及现金交割。
货币及利率掉期是以一组现金流交换另一组现金流的承付。掉期的结果是货币或利率的经济交换(例如固定利率交换浮动利率)或所有上述各项的结合(即交叉货币利率掉期)。本集团的信贷风险为假使合约对方未履行责任时,掉期合约的可能重置成本。此种风险根据合约的现有公允价值、名义价值及市场流动性来持续监控。为控制信贷风险水平,本集团以放贷业务的同一标准来评估合约对方。
外币及利率期权指一种合约协议,订明卖方(期权卖方)授予买方(持有人)权利(而非责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或在指定期限内,按预定价格买入(如属认购期权)或卖出(如属认沽期权)指定数额的外币或金融工具。卖方会向买方收取期权金作为承担外汇或利率风险的代价。期权可在交易所买卖,亦可由本集团及客户以场外交易方式磋商买卖。
某些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可以作为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金融工具的比较基准,但并不一定能表示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工具的现有公允价值,因此不能表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或价格风险。由于市场利率或汇率波动,衍生工具可能形成有利(资产)或不利(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总和可能不时有重大波动。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如下表所列。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上表列示了本集团于相关期间期末时的未平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工具(包括外汇及利率衍生工具)可让本集团及客户用于转移、规避和降低其汇兑及利率风险。
本集团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客户进行外汇及利率合约交易。管理层已按交易对手、行业及国家设定该等合约的限额,并定期监察及控制实际信贷风险。
9、股息
(除另有标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本银行的公司章程,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净利润经拨作下列各项的准备金后,方可分配作股息:
(1)弥补上个年度的累积亏损(如有);
(2)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厘定的银行10%净利润拨入不可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一般准备金;
(4)经银行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拨入任意盈余公积金。该等公积金构成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按照有关法规,可分配利润应为(i)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可分配利润和(i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得出的可分配利润中的较低者。派发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时确认于资产负债表。于2006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原则得出的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35亿元,即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5年: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可分配利润。本银行董事会于2007年3月8日建议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人民币45.80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过本银行股东大会批准。
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与中国会计准则报表差异调节表
自2007年1月1日起,本银行在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银行对200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追溯调整后,本银行净资产及净利润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与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的差异调节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调节项目说明:
1、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差异
在2006年,本银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土地和建筑物再次进行了评估。由于该次评估不属法定评估,因此该次评估所产生的重估增值只反映在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表中,而未反映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中,故形成一项准则差异,并在以后年度逐步折旧。
2、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交易产生的差异
2004年6月27日,本银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并取得了相应的央行票据(「央行票据」)。该次转让贷款金额超过央行票据公允价值部分,在扣除递延税项的影响后,计入资本公积,而在中国会计准则下转让所得的央行票据按面值计价。该等确认的公允价值折价在本银行持有票据的期间内逐步摊销转入利润表———证券利息收入。
3、递延税项确认差异
在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本银行均以会计报表上所列示资产和负债数与税基间的暂时性差异按负债法计提递延税款,因此所有的准则差异都会导致递延税项的不同。
4、其他
所有其他差异都属于金额较小的准则差异。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7年一季度,中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11.10%。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出台了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今年一季度人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变化的经济环境中,本集团积极把握新的机遇,深入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各项业务并努力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盈利能力的稳步提高和盈利结构的进一步改善。
(一)总体经营情况
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截至相关期间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18,179.44亿元,比年初增长5.73%;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亿元,同比增长30.99%,如剔除所得税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72.04%;按季的资产回报率为0.21%,按季的股东权益报酬率为4.02%,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0.02个百分点和0.65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继续改善,拨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减值贷款比率为2.36%,比年初下降0.1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75.35%,比年初提高2.52个百分点。
运营效率继续提高,成本收入比进一步下降。
本集团继续致力于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提高运营效率,使成本收入比达到良好水平。相关期间,运营成本为人民币43.4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净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7.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64%,由于运营成本同比有所下降,净运营收入有较高增长,因此成本收入比为33.96%,比上年同期下降11.75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下降13.7个百分点。
资本规模扩大,资本充足率上升。3月份成功发行人民币250亿元次级债,资本充足率达到12.57%,比年初提高1.74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07%,比年初下降0.45个百分点。
(二)业务回顾
存贷款业务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截至相关期间期末,本集团各项存款余额(含息,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达到人民币15,148.35亿元,比年初增加人民币945.04亿元,增幅6.65%,增幅在同业中处于前列;各项贷款余额(拨备前,含息,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达到人民币10,226.68亿元,比年初增加人民币952.63亿元,增幅10.27%;本集团境内分行公司客户结构继续向好,1-5级优质客户占比达到72.30%,比年初提高0.40个百分点;小企业信贷业务稳步发展,相关期间期末余额达到人民币1,077亿元,比年初增长5.48%。
中间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本集团积极发展中间业务,进一步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提高相应财务资源的配置水平,适时适度的调整定价策略,资产托管和基金代理业务,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上市等财务顾问咨询业务,以及银行卡业务在相关期间均有较大发展,推动收费业务实现较快增长。相关期间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人民币1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17%;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人民币12.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52%,在净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到9.44%,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产品创新、新兴业务拓展步伐加快
本集团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加快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种类,积极开拓各类新兴业务。个人理财产品方面,首次推出了连接标的为"2008北京奥运会赞助商"一篮子股票的"得利宝·欢橙"系列本、外币理财产品,首家推出两期连接海外基金投资产品"得利宝·辉黄"系列本、外币理财产品,首家推出"得利宝·宝蓝"信托理财计划,三款产品在短时间内销售一空,市场反响热烈。"得利宝·宝蓝"开创了国内银行业与信托业合作的新模式。2006年8月份率先推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产品"满金宝"目前推广情况良好,一季度累计交易量达到45.67亿美元。
对公业务方面,第三方存管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签订意向协议的证券公司达20家;银期合作业务逐步深入推进,集中式银期转账的产品优势初显,成为首批金融期货特别结算会员单位的筹备工作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高端服务品牌"盈通财富"的核心产品"盈通账户"已与多家集团客户签订服务协议,部分已上线运行;短期融资债券主承销业务平稳发展,于相关期间主承销5只,主承销金额人民币77亿元,市场占有率居第三。
零售银行转型战略向纵深推进
今年是本集团实施零售银行战略转型的第二年,各项零售业务发展良好,转型工作有序推进。
相关期间太平洋本外币借记卡和准贷记卡累计发卡量4,314万张,比年初新增180万张;太平洋贷记卡累计在册卡量219万张,比年初增加25.4万张。
组织架构的调整进一步突显专业化经营方向,在零售信贷管理部下增设小企业信贷管理二级部。个人客户品牌建设工作取得突破,对个人客户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系与手段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面向中端优质客户的服务品牌"交银理财"在上海、深圳率先试点,市场反响良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进一步落实,持续开展"神秘人"计划,努力建立有效的客户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
风险管理日益精细化
本集团通过机构调整,进一步理顺风险管理职责,强化风险评估和管理功能:一是授信管理部增设信贷风险计量部;二是成立资产负债管理部,下设市场风险管理二级部,集中管理市场风险;三是在资产保全部内部成立个贷保全二级部,专业处理个人贷款的保全工作。
本集团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手段,风险计量技术开发项目稳步推进。公司业务板块内部评级体系试运行情况符合预期,即将进入项目推广阶段;零售业务的内部评级体系项目正式启动。
本集团进一步强化日常风险监控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风险的精细化监控水平,持续加强总行对重点风险项目的直接介入和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特别加强了严禁个贷资金流入股市、高度警惕假按揭操作风险、防范个贷客户信用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力度。
(三)财务业绩
1、税前营业利润
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税前营业利润人民币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0.14亿元,增幅72%。税前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净利息收入和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税前营业利润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2007年 2006年
净利息收入 10,998 8,787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08 621
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拨备 (1,251) (1,052)
税前营业利润 7,200 4,186
2. 净利息收入
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9.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2.11亿元,增长25.16%。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相关的净边际利率和净利差的主要组成部分:
(人民币百万元,以百分比列示者除外)
2007年1至3月 2006年1至12月
利息收入
存放于中央银行款项 701 2,096
存放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640 6,141
交易性证券 _ _
客户贷款 13,348 45,321
证券投资 3,100 10,855
其他 52 130
利息收入合计 18,841 64,543
利息支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 (1,355) (3,548)
客户存款 (6,488) (21,192)
利息支出合计 (7,843) (24,740)
净利息收入 10,998 39,803
净利差(1) 2.60%(3) 2.70%(3)
净边际利率(2) 2.66%(3) 2.75%(3)
(1)指本集团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总负债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净利息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的比率。
(3)年度化指标,即根据截至当年3月31日收支计算的利率乘以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本集团的生息资产收益率和计息负债成本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分别提高了0.09和0.19个百分点,净利差和净边际利率均有所下降。
客户贷款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的提高有利于生息资产整体收益率的提高。客户贷款的平均收益率为5.71%,比上年提高了0.17个百分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为4.65%,比上年提高了0.3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人行2006年连续两次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二是客户贷款中,票据占比有所下降;三是国际市场美元利率高位运行,欧元不断小幅加息。
客户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的平均成本率有所上升,带动了计息负债整体成本率的上升。由于2006年人行上调存款基准利率的滞后影响,相关期间客户存款的平均利率比上年提高了0.17个百分点。3月份,本集团以较低利率发行了人民币250亿次级债,降低了整体次级债的平均成本率,较上年降低了0.35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和利率:
(人民币百万元,以百分比列示者除外)
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截至 2006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平均结余(1) (支出) (成本)率(3) 平均结余(1) (支出) (成本)率(3)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194,189 701 1.44% 146,190 2,096 1.43%
存放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41,194 1,640 4.65% 142,158 6,141 4.32%
客户贷款 934,404 13,348 5.71% 818,166 45,321 5.54%
投资证券及其它 396,456 3,152 3.18% 351,993 10,985 3.12%
生息资产 1,652,994(2) 18,664(2) 4.51% 1,446,109(2) 64,005(2) 4.42%
非生息资产 69,565 71,814
资产总额 1,722,559(2) 1,517,923(2)
负债及股东权益
客户存款 1,443,680 6,488 1.80% 1,303,524 21,192 1.63%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 152,375 1,148 3.01% 100,215 2,974 2.97%
次级债 18,685 207 4.43% 12,000 574 4.78%
计息负债 1,601,491(2) 7,666(2) 1.91% 1,403,341(2) 24,202(2) 1.72%
股东权益及非计息负债 121,068 114,582
负债及股东权益 1,722,559(2) 1,517,923(2)
(1) 指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相应调整的每日平均结余。
(2) 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3)年度化指标,即根据一季度收支计算的利率乘以4。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金额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金额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这些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2007年1至3月
与2006年1月至12月的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的比较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由于: 由于:
净增加/ 净增加/
金额 利率 (减少) 金额 利率 (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