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5,599,97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公司非公募法人股股东上海华坤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公募法人股股份20万股)由于已经注销,公司无法与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取得联系,但其名下的非流通股份须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为更好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承诺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仍未联系上该等合法继承人或该等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对价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支付对价的,则由本公司先行代为履行对价安排,并将依法予以追偿。上海华坤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非流通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满其合法继承人在办理该等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时,应先征得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情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单个拟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超过百分之五,均已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中的相关要求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5,599,97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上海华坤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万股已于2007年非交易过户给其权利义务继承人梅华军(120,000股)、张建萍(40,000股)、梅上军(40,000股),该等股份原应执行的对价安排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截至本公告日,该等继承人仍未偿还垫付的对价并取得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故公司董事会本次并未就该等股份提出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