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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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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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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版:信息披露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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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7-21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30日13: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07年5月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小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1人,代表股份数125,06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8,52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股份6,538,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关联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冶金供销公司回避表决。

      (二)发行数量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锁定期安排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上市地点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发行价格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发行方式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非公开股票预案》及其补充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资产认购股份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2.审议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补充事项的议案》、《〈资产认购股份合同〉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属特别决议,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严朝清、罗小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关于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