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5月22日发出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王继中先生、刘军先生、林向科先生、赵志锠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李志正先生、张志学先生、黄金陵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景奇先生、张杨女士、独立董事潘启良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刘军先生、杨海先生、独立董事黄金陵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公司办公物业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批准本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购置(含改建装修)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2-5层商业裙楼作为本公司办公场所。考虑到房产交易的不确定性,若上述物业的购置无法完成,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金额范围内,决定及办理与购置公司办公物业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授权总经理在完成新办公物业的购置后,酌情处置本公司现有的办公物业及相关权益。上述授权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把握深圳收费公路市场的发展机会,同意本公司开展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专项技术研究与评估、用地控制等工作以及办理相应的评审或审批手续,以确定项目的投资价值。有关项目的投资决策将根据前期工作的结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