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上市数量为72,696,96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3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分别向流通股股东追送一次股份,否则,将应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的股份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相关法定承诺。
2、特别承诺事项
⑴ 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⑵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如果权证发行于限售期内,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派发及在权证存续期间买入的权证不能卖出,只能在行权日行权;如果权证发行于限售期外,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及在权证存续期间买入的权证可以卖出,可以在行权日行权。
⑶ 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
鉴于本委为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呼市投资公司”)实质控制人,呼市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长期保持对伊利股份的控制地位,本委承诺永久持有呼市投资公司51%以上股权。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伊利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72,696,968股已分别于2007年4月24日和2007年5月30日上市流通。以当时总股本516,469,784股统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认为:伊利股份本次1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具备公开上市流通资格,同意推荐其公开上市流通。该等股票中的6,000,000股满足了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其用于追送对价股份安排。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0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6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伊利股份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已于2007年5月21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了17.45%,已达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送对价股份安排的经营业绩指标,北京天驰亿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账户)持有的12,000,000股股票中的6,000,000股股票满足了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的各项条件。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事宜。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