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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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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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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4版:信息披露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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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等)
    2007年06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07-013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编制年报时工作疏漏,存在下列应公告而未公告事项,现公司补充公告如下,并向投资者致歉:

      一、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及费用变动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元

      

      说明: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华普中心大厦项目合作方-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所致。

      2、费用项目的变动情况

      单位:元

      

      说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比上所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公司葛店开发区土地258,691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因项目未动工建设,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二年,2006年12月被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净损失32,406,148.68元;子公司北京中地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0,000,000.00元。

      所得税减少主要系本年度公司亏损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构成分析

      单位:元

      

      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大幅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湖北武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股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增加主要是由本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其中: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公司

      

      三、2007年公司经营计划与重点工作安排

      2007年,公司将以加强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建设与销售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主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与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公司的合作力度,力争实现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普中心大厦项目竣工并全面进入销售和租赁阶段。

      2、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对已完工尚未销售完毕的华普中心三段进行改造,实现资金回笼。

      3、加大对武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工业园区在建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闲置地块的开发力度。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四、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2007年度,公司暂时没有明确的对外投资支出计划,为完成全年工作安排,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预计本年度需新增项目改造及建设资金约3亿元,并拟通过销售回笼资金和引进战略者投资资金解决。

      五、年报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因公司股东武昌鱼集团的股东持股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公司,现就该公司目前的股东持股情况,修改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2007-014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普集团收购武昌鱼集团拥有的公司股份

      及公司收购华普集团拥有的中地公司股份的

      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普集团”)收购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18,479,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股份(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2007年5月11日,因司法划转了224万股,见公司2007年5月22日在公告)事宜,目前双方正在就转让款的支付和过户前的准备工作做进一步的协商,力争在6月中旬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关于公司收购华普集团持有的北京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46%股份的事宜,公司正在按照在公司2007年4月30日公告中的承诺,争取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07-015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未获通过。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3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总部召开。公司已于2007年4月30日将本次会议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9人,其中8名有限售流通条件股东,1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代表股份268,279,891股(限售流通股268,259,126股,无限售流通股20765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37,238股的52.72%,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翦英海先生主持。经出席的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五、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140,301,347股,反对票127,978,5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30%,弃权票数0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项议案通过需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股份表决通过,因此此项议案未被通过。

      六、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议案。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140,301,347股,反对票127,978,5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30%,弃权票数0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项议案通过需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股份表决通过,因此此项议案未被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董事杨继东先生辞职并补选贾艺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九、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268,279,891股,同意票268,279,89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白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京德股会字[2007]第003号)。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07-016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独立董事崔生祥因事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贾艺坛委托董事吴迪真,独立董事邵运杰委托独立董事郭爱莲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汪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票8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聘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汪小林先生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票8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壹拾叁万柒仟贰佰叁拾捌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零捌佰捌拾叁万柒仟贰佰叁拾捌元。

      原: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4513.7238万股,其中流通股12740万股。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0,71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9,08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北京中联普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1,190,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持有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4956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鄂州市春潮农村信用合作社持有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304,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湖北辰隆经济开发公司持有2,478,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1,2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为508,837,23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为191,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17,737,238股。

      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513.723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8,837,238股,全部为普通股。

      同意票8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汪小林先生简历

      汪小林,男,1972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22121197208057938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3—1997年8月,历任湖北鄂州新世界集团公司会计、财务处副处长;

      1997年8月至今,任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京德股会字【2007】003号

      致: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李法宝律师、白河律师出席贵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是经贵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的,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07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告通知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贵司于2007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贵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鄂州市南浦南路特一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贵司董事长翦英海先生主持。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未有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修改的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贵司证券事务代表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签名并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贵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本所律师的查验,出席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07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268,279,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的持股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贵司现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议程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大会选举股东代表和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除第5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6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外,各项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100%通过,与会股东或代表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法宝

      白 河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