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4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申购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办理,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孟晓君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zq.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45522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2007年4月12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申请申购、赎回的金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基金交易账户余额少于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2]: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7年6月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投资组合,证券市场的波动势必会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证券市场蕴含的投资风险也将作用于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
本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