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ST东方B 公告编号:2007-04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31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梁新清先生主持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共349人(含授权委托股东9 人),代表股份1,398,419,9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988%。
2、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共310人,代表股份1,387,403,435 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9.0085%;其中:网络投票股东306人、代表股份8,000,466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1,016,546 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9875%;其中:网络投票股东32人、代表股份4,886,642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有效表决股数)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事项如下:
议案1、关于出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1 出售股数
1.2 出售价格
1.3 出售对象
1.4 出售方式
1.5 出售时间
1.6 本次股份出售的出售原则
上述议案事项审议表决情况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十名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