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1、2007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记者陈祎题为《攀钢“联姻”核动力院研发核燃材料》的新闻报道,文中称: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是我国唯一集核动力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基地,有着完整的研究设计体系。而攀钢作为四川省最大的工业企业,其旗下的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核电用管,在国内居“龙头”地位,其产品为“神舟”系列飞船发射做出了重要贡献。业内人士认为,多年来双方通过广泛交流协作已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此次正式“联姻”,将使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各自产业链得以延长,对提高我国核电用管等核燃材料研发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计划在年内共同出资建立新公司,生产核蒸汽发生器传热管。”
2、2007年5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该报记者王志灵、张健的题为《攀钢整合加速度 钛业资产排除在整体上市之外》的文章,文章报道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的整体上市进程将加快步伐,按照国资委的要求,首先要积极推进集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攀钢钢钒将成为整合集团钢铁主业的上市平台,而钛业资产不在此次整体上市范围之内。
3、股票市场及有关媒体还有涉及本公司的关于钛材项目、资产重组等传闻。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上海证券报》报道文章中提到的“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我公司控股股东,其全名应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长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合作事项属实。2007年5月14日,双方在四川成都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有关工作正在展开之中。合作涉及的核电用管的生产将安排在攀长钢有限公司控股的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进行。四川长城钢管有限公司共有两家股东单位,其中攀长钢有限公司占75.24%的股权,居控股地位,本公司占24.76%的股权。
攀长钢有限公司近期拟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组建合资公司,共同研发、生产核电管。
2、为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确有普钢产业整体上市意向。鉴于攀钢集团整体上市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截止2007年5月30日,有关整体上市事项尚在思路构筑之中,目前没有进入方案研究阶段。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意向仅涉及攀钢集团普钢产业,与本公司无关。
3、攀钢集团于2007年4月25日成立了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成立,是攀钢集团整合钛资源、推进钛产业发展实施的一项战略举措,将使攀钢集团公司属下的钛业业务和高钛渣业务得到有效整合,有利于推进攀钢集团钛产业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该公司的成立与本公司及攀长钢有限公司均无直接关系。
攀长钢有限公司1万吨钛材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目前正按计划推进,该项目是由攀长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与本公司无关。
4、截止2007年5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任何针对本公司的重大运作。
三、必要的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