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410002) 和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若以后开通新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同一类型的基金可参照适用此规则。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意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四、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自2007年6月6日起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五、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基金转换费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
(1)由华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出基金份额所获得的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个开放日之内如果有多笔转换,按单笔分别计算适用费率。
(2)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出至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或华富竞争力基金与华富成长趋势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1)由华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1】在投资者部分转出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情况下: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2】在投资者全部转出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情况下: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与累计收益之和,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A=[(B×BNAV×(1-E)+C)/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C为B基金在持有期内的累计收益;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2)由华富竞争力基金、华富成长趋势基金转出至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或华富竞争力基金与华富成长趋势基金之间的转换: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1.0000元)。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保留原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单笔转换份额不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八、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任何一方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与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等处查询。
2、对希望了解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日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批准,于2007年3月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 年3 月19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6月6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华富成长趋势;基金代码:410003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销售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和赎回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三) 申购和赎回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申购份额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3档,最高不超过0.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 2日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9日生效,截止2007年6月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5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陆拾陆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元捌角陆分(¥295,668,273.86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6月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6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7年6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7年6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6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6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6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本基金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本基金持有人在2007年6月7日之前(含6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本基金持有人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700-8001,021-388346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本基金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本基金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本基金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388346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式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38834699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