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贷款担保责任的公告
一、解除对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
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的45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5月31日,本公司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的来函,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18日偿还了上述贷款,本公司为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的4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解除对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
2006年2月14-1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的7,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5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的来函,截止2007年4月30日,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偿还了上述贷款,本公司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的7,0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07-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至2007年6月1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