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7—01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发表意见的董事11人,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11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7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同时聘请浩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上海)为本公司的境外审计机构,对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东路519号、573号、647号地块处置的议案》,同意将本
公司拥有的上述三幅地块的13.47亩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6,824.53平方米),以不低于9,564.10万元的评估价格转让给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发展中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7—016)。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股票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编号:临2007—015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华东路
519号、573号、647号地块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拥有的上海市龙华东路519号、573号、647号三幅地块位于卢浦大桥以西,原
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缝纫机生产用房,占地面积分别为:519号2,786平方米、573号2,684平方米、647号3,512平方米,合计8,982平方米,约合13.47亩;建筑面积分别为519号4,987平方米、573号8,610平方米、647号3227.53平方米,合计16,824.53平方米。上述三幅地块的土地性质均属“工业”用地,系本公司通过“出让”及“划拨”方式获得。
目前上述地块及房屋少部分用于公司内部企业办公及生产经营,大部分租赁给社会其他企业。
因上述三幅房地产地处卢湾区南园地区A单元规划地块,已被规划为上海市政开发项目及世博会备用地,根据卢湾区政府总体安排,为利于世博会配套项目实施,拟收购该块土地。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同意将龙华东路519号、573号、647号三幅房地产转让给卢湾区土地房屋发展中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为非关联性交易。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推动世博会配套项目的进展,具有社会意义;同时,通过交易又产生一定收益,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卢湾区土地房屋发展中心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屠奇萍
主办单位: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业务范围:收回、收购、置换、开发、储备、出让区域内国有土地费用核定,对外
投资、房屋拆除等。
2、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上述三幅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分别为沪房地卢字(2005)第003951号、第003896号及第
003897号。
公司对于交易标的拥有处分权。
此次交易已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财瑞房报(2007)第075号],房地产市场价格为9,564.10万元。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以不低于9,564.10万元的价格转让上述三幅地块及房屋。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发展中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全部款项的43%,余款在移交房地产权证及交房后分别支付。
3、定价情况: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
五、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幅地块处置,有利于推进世博配套项目的进展,有利于落实卢湾区地方政府制订的总体规划,促进地区的发展与建设。
本次地块处置获得的收入,扣除各项成本及支出(包括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成本、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评估费等其他一些费用),预计可获得约5,500万元左右的收益,不仅能弥补公司2007年度主营业务仍处于调整期而可能产生的亏损,又可改善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房地产估价报告[沪财瑞房报(2007)075号]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股票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编号:临2007—016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0
(二)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审议聘任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2007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龙华东路519号、573号、647号三幅地块处置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四) 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14日)。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帐户卡(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于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9:00—16:00)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请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2楼)。
2、会议地点:待登记后另行通知。会议时间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2楼,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07700*728 021—68407515
传 真:021—63302939
邮 编:200122
联 系 人:张一枫 周勇强
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委托人出席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日期:
注:此表剪下或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股票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编号:临2007—017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股改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浦东新区国资委”)先行代为垫付了应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公司”)所应支付的对价724,802股。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长城资产公司”已经偿还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垫付的对价724,802股。
此次“长城资产公司”偿还对价前,“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7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3%;此次偿还对价后,“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08,5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24.19%。
“长城资产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偿还对价前的9,78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2.18%),调整为9,06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2.02%)。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股票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编号:2007—018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A股)在2007年5月30日、5月31日及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除同日刊登的公告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