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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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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7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7-2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托管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的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100%股权,公司按开发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三年。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007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197.3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龙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托管集团公司持有的开发公司100%股权。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截至2006年年底,净资产为22329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托管期间内,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对应的义务和托管协议规定的限制条件外,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其在开发公司的股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开发公司章程》规定,行使集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履行集团公司的股东义务。

      在托管期内,公司受托行使开发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提出建议;代表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托管期内,托管费用按开发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由公司直接向开发公司收取。

      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托管开发公司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托管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