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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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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7-022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杨骥珉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股份为92,774,23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 46.48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本公司与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关联交易议事规则的提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如下:

      经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