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和赎回
2007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登记结算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一般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支付赎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