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日上午10点在公司三楼西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99,3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川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经对提案进行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199,392,4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199,392,4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9,392,4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