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有关部门称,不公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不便透露。
这种对听证会相关信息高度“保密”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听证会被操纵的严重后果,从而使听证结果偏离公正,偏离公共利益。我们知道,公共政策是公共意志和理性选择的产出,是公共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产物,听证是公共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听证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过程,在这个民主的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充分而公平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论辩过程中提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最大失误发生,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由于听证达成的共识,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见、公平进行博弈的结果,相关制度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推行过程中遭到的反对和抵触力量就会大为减小。因此,听证制度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是,在我国,听证制度却未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被扭曲成了“涨价会”,“同意会”,听证会的主导者总能使听证的结果符合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得听证制度饱受质疑和批评。
听证会变形,关键在于透明度太低,暗箱操作层出不穷。听证是围绕信息进行的,如果信息不公开,相关利害人就不能平等地获取信息,从而使得听证会变得很容易被操纵。因此,在听证会制度下,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是制约听证会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
代表的选择是听证会能否保持公正、公平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信息的不透明无疑为代表选择的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目前,许多听证会代表的选择都不够公开,无法体现民意,往往是某些部门制定或选定的结果。倘若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主要甚至全部是某一利益主体的代言人,听证又怎么可能公正?在以往的许多听证会上,人们常常惊讶地发现,那些代表他们发言的代表,竟然是站在他们立场对立面的。安徽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仍然面临着这个问题。如果连参与听证会的代表的信息都不公开,公众对听证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就会大为降低。
有关部门认为,“不公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不便透露”,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参与听证会的代表的相关信息,公众就有权知道,当某人成为听证代表的那一刻起,他就成了某一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这些信息如果不公开,不仅代表选择的公正性无法保障,程序上存在瑕疵,公众的知情权也容易遭到伤害。事实上,就连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也反对所谓个人隐私的说法,正如一位听证会代表所言:“我觉得物价局应该公开我们的联系方式。这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当初既然愿意报名当代表,这些个人信息就不算是隐私了。”
我国的许多听证会严重扭曲、变形,是听证会代表的选择首先被某些利益主体操纵的结果,他们通过操纵代表的选择权而操纵听证会。匪夷所思的是,本应保持独立的有关部门,竟然也拒绝透露代表信息,为听证制度的公开原则设置障碍。如果不能做到代表选择的公开和公正,不能做到相关信息的透明,听证会就摆脱不了被操纵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