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Investor Education),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又被称为消费者教育(Consumer Education),一般被理解为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社会活动,旨在传播投资知识、传授投资经验、培养投资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提示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以及提高投资者素质,涉及到经济学、政治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等多种学科。
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投资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主题内容:投资决策教育、个人资产管理教育和市场参与教育。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投资者教育的策略安排以及内容和方式选择也是围绕这三大主题进行的。
境外主要证券市场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它是作为消费者教育的一部分,直至上个世纪90年代,投资者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革,各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纷纷将投资者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94年设立“投资者教育及协助中心”,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1998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实施后,增加了一项新的法定职责,即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广泛了解,专门成立投资者关系部,开始实施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战略;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将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交易所网站里开设“投资者信息”栏目,介绍现货市场产品、期货和期权、介绍股票价格指数、股票与税收、以及海外公司上市指南和日本二板市场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和方便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中国香港证监会在上世纪90年代设立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系统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由于投资者文化的趋同性,加之市场体系的接近性,中国内地的投资者教育在吸收西方成熟市场经验、借鉴中国香港投资者教育模式的同时,结合中国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走过了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