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董事会
批准其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已于日前正式批准进出口银行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据了解,进出口银行已为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了充分准备,待人民银行批准后,即可启动在香港申报发债程序。
今年1月10日,央行发布2007年3号公告,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这为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扫清了政策障碍。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交了赴港发债的申请。此外,《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有望近期出台。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31日在香港参加港交所举办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期望今年上半年可完成所有有关人民币债券在香港发行的管理机制及法定程序,使首批人民币债券今年上半年能在香港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