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凯:应对气候变化更重法律、经济手段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昨日,马凯表示,应对气候变化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中国更重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马凯说,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中国把节能减排的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省市和有关的能源消耗大户,这是行政措施,但是它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中国更重视的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在法律手段方面,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对于促进节能减排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马凯表示,中国也重视经济手段,比如说正在逐步地理顺资源型产品的价格,使它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一方面可以鼓励能源生产,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不必要的消耗。
“同时,在财税政策方面,针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中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目前正在落实之中。另外,各地政府都普遍把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不是单纯地只看GDP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