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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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546,84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股比例小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
2、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作的特别承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简称为:航天科工)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复牌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航天科工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则出售价格不低于7元。当航天通信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除权调整。同时,为支持航天通信的发展,航天科工承诺在适当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增加对航天通信的持股比例。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为支持航天通信的发展,航天科工已在二级市场增持了16,276,460股股票,增持比例为4.99%,目前持股比例为19.15%。航天科工已履行了其所作的特别承诺。
2、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中国移动通信第七研究所(下简称为:中移动七所)所持有的8,927,291股股份(占航天通信总股本的2.74%),于2006年12月20日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其对太原航天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为:太原卫星)的债务(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6并民初字第274号),根据中移动七所与太原卫星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协议,目前中移动七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已过户至太原卫星名下,目前太原卫星共持有航天通信12,160,016股。太原卫星的实际控制人系航天科工。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股改实施至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表
注:太原卫星原持有之3,232,725股为募集法人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出具的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航天通信原第三大股东中移动七所因债务诉讼未能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的承诺外,航天通信其余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航天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航天通信董事会提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546,84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备注:本次太原卫星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合计为12,160,016股,其中3,232,725股为募集法人股,另8,927,291股为原中移动七所非交易过户所得。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如下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