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51,28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冠农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没有关于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2005年10月20日,我公司分别与股东农二师二十八团、二十九团、三十团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详见2006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B86版公司临2006-006号公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应收回资产使用费8,649,684.30元,其中:已超过收款期限一年的资产使用费2,776,646.0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给我公司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将我公司股东农二师二十八团超过收款期限一年的资产使用费747,649.41元、农二师二十九团超过收款期限一年的资产使用费681,738.47元、农二师三十团超过收款期限一年的资产使用费1,347,258.20元,共计2,776,646.08元界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我公司已于2007年6月5日收到农二师二十八团的资产使用费747,649.41元、2007年6月4日分别收到农二师二十九团的资产使用费681,738.47元和农二师三十团的资产使用费1,347,258.20元,上述三家股东单位缴纳的资金使用费共计2,776,646.08元。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冠农股份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冠农股份保荐期间内,未发生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更换的情况。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51,28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