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第四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明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21246.66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6500万股的58.21%,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额度为人民币7.92亿元,具体发行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结果为准;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具体发行期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结果为准;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发行方式为一期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招标方式发行;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5、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议案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该项议案同意票21246.6601万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