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整,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A、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B、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C、其他发行对象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6)锁定期
(7)募集资金用途和需求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上述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7年6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曾锐
电话/传真:(0791)8110590
(五)参加网络投票程序及相关事项
1、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738590,深圳市值配售股份投票代码:363590,沪市挂牌投票简称:泰豪投票。表决议案数量15个。
2、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其他事项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有关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事项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