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303,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5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6月0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06月0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如果在此期间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并且在36个月内,恒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
上述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有发生变化:
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偿还第一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股份300,000股,偿还代垫对价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78,750股。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对价偿还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7,63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2,788,500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4,846,500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根据光大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303,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偿还第一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股份300,000股,偿还代垫对价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78,750股。
(2)、本公司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对价偿还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7,63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2,788,500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4,846,50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