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积极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但确实也面临一些障碍。”谈及该会正在推动的银团贷款,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一位人士日前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
5月11日,针对省内银行信贷日益向大型客户集中、信贷风险加大的问题,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在成立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的同时,同步推出了《大型客户银团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一家客户提供授信融资达到20亿元的各家银行,均需参照银团贷款模式、组建银团性贷款俱乐部进行共同管控。
同期,辽宁、山西、上海、大连等地的银行业协会亦先后成立相关机构或起草有关银团贷款规则,推动银团贷款开展。加上此前早已试点银团贷款业务的湖北、江苏、深圳、河南、北京等地,在国外极具市场规模而在国内多年来推进缓慢的银团贷款,似乎正被注入一针强心剂,在全国遍地开花,悄然提速。
业内人士分析,银团贷款得到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背景是,目前流动性过剩条件下银行为争夺优质项目而产生的恶性竞争,以及大额信贷集中性风险的回头态势,然而在国外作为有效提高银行盈利能力和分散风险工具的银团贷款,能否以此为契机,在中国成长为一个像国外一样的以万亿规模计的市场,并为监管部门分担压力,仍面临着诸多考验。
【双重之诱】
“我们已经要求符合要求的首批俱乐部本月15日前必须建立。对于新项目,达到标准的也一律建议用银团贷款。”针对该会日前推出的新举措,上述山东银行业协会人士向记者表示。据其介绍,此举得到了山东省银监局的强力支持,目标直指山东省内日趋严重的信贷集中性风险。
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的大客户、集团客户的授信集中性风险正在进一步加重。截至2007年2月末,19家全国性银行信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达到了4.2万户,比2006年末增加440多户;大客户授信额度为21.5万亿元,单户大企业平均授信额度超过5亿元;贷款余额高达11.5万亿元,大客户贷款余额占19家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在60%以上。
信贷集中性风险正在引起监管层的忧虑。据记者了解,银监会有关领导今年以来已在多个场合对此进行了强调,并要求各地采取有力监管措施予以防范。
所谓银团贷款,一般是指多家银行采用统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相同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其成员按承贷比例和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角色担享相关损益。
中国银行业1983年即操作了首笔银团贷款业务,并于1997年出台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但在每年新增的几万亿新增贷款中,以银团方式开展的只占很少一部分。
资深银团贷款专家、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李俊平律师称,在传统信贷模式的一对一谈判中,由于大客户的强势地位,银行往往得不到理想的利率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分别授信和融资,资金的逐利性最终还是会使各家银行的资金向大型客户集中,从而使贷款集中性风险加重。
【合作之困】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3年底推出《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时,即把银团贷款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措施提出,然而在前有《暂行办法》后有《风险指引》的情况下,拥有双重功能的银团贷款在中国还是遇到了困境。
“如果有能力自己拿下就自己吃,即便跟其他行合作,各家银行的授信管理政策不同,信贷评估标准各异,实际最后操作出来的版本已经与文件相差甚远。是否叫银团贷款都没有意义了。” 陕西银行业协会一位人士向记者直言问题的成因。
据其介绍,自该协会2005年组织域内各家银行操作银团贷款以来,竟没有一例与银团贷款的规则完全相符的。
“现在流动性过剩,各家银行贷款能力不成问题。同时优秀项目相对较少。加上银行现在盈利方面,仍主要靠贷款,只要不受单一客户最大贷款比例限制,银行一般都会考虑自己拿下。”北京大学金融法博士洪艳蓉向记者分析。
不仅如此,“现有竞争格局下银团成员行间的利益难以协调也是关键问题之一。”北京银行业协会人士称。据其介绍,在银团贷款当中,牵头行一可获筹组费,二可指定自己的分支机构为代理行,收入代理费,三还基于代理行的身份吸收大量派生存款,增加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入,一举多得。而参与行一般只能获得相应比例的利息收入。这使各家银行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现在几大国有银行实力相当,产品几乎无差异,一旦发现有效贷款需求,各家银行都会去竞争牵头行或争取独立承贷,这势必阻碍银团贷款的成功筹组。”李俊平律师称。
上述陕西银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在行政主导下组建起来的所谓银团,实际上只是一种变相的“联合贷款”。“例如,一家银行自己谈下一个项目后,收取一笔费用后,转让一些份额给另一家银行做;再比如,一笔20年的长期贷款,受各家银行的评估标准和贷款期限限制,往往最终由几家银行接力完成:你贷几年,然后我接过来贷几年。”该人士举例称。
“再有就是‘拼盘贷款’,表面上是银团,但实际上是各家银行分别贷、分别管。不能做到统一管理,同进同退。”上述陕西银行业协会人士续称。
李俊平律师向记者分析指出,银团的实际操作需要与各家银行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存在矛盾,导致银行在银团贷款中无论承担何种角色,都必须经历从支行到分行甚至总行的层层审批,以至于使银团组建困难,组建周期长。
【解决之道】
不过,在诉诸银行的观念转变和战略调整之外,来自市场基础制度和环境的建设也同样重要。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此前撰文指出,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不发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在于缺乏一个发达的二级市场。
他介绍说,在国外,通过银团贷款分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银行不仅可有效分散信贷集中带来的风险,而且还可通过投资组合,优化信贷资产结构,获取不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
“这样一来,非牵头行专注于做资金批发业务,通过在二级市场的操作也可获得理想回报。”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士称。
姜建清建议,银团文本的规范化和银团证券化的立法问题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
据悉,中国的标准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专业委员会紧锣密鼓的制定,有望赶在今年9月起用。该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赵林去年8月在成立委员会时透露称,首届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即是加快促进建立一级承销市场及二级市场转让平台。另悉,银团贷款的有关监管指引也在由银监会制定当中。
数据显示,中国银行业若每年新增贷款有10%是银团贷款,将达到3000亿元的规模。若全部贷款余额中有10%为银团贷款,将达到1.7万亿元的银团贷款市场。
不过李俊平律师称:“要实现这个目标,显然还有较远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