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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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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泰证券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兴业银行)上线的公告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华泰证券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兴业银行)上线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华泰证券23家营业部(名单附后)自2007年6月中旬(具体日期请垂询各营业网点)起全面受理客户“第三方存管”业务,实施“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本次上线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中旬起,凡在我公司上述23家营业部新开资金账户的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和已开资金账户的客户,均可以选择兴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个人客户

      1、至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新客户)。

      2、出示本人身份证、沪深证券账户卡、兴业银行同名理财卡。

      3、填写《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签署《华泰证券、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建立存管银行关系(简称“签约”)手续。

      (二)机构客户

      1、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办人填写《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签署《华泰证券、兴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

      3、至兴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办理“签约”银行确认手续。

      二、客户指定兴业银行为存管银行后,营业部柜台将不再为其提供资金存取服务,客户账户之前与其他商业银行建立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随之相应取消,客户所有的资金存取只能通过我公司与兴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银证转账方式完成。

      三、存管关系建立后机构客户可通过兴业银行柜台办理资金划转。个人客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资金存取:

      1、通过我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钱龙自助委托完成资金存取操作(客户需事先开通相关的委托方式)。

      2、通过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电话银行95561和网上银行完成资金存取操作(客户需事先办理相应的开通手续)。

      四、我公司鼓励客户尽早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为客户签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五、实施“第三方存管”的前提是客户账户真实、准确、完整且资产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户应根据我公司已刊登的账户清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到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第三方存管(兴业银行)上线的营业部名单:(见下表)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