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 月12 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3 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5月28日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25,092,698.3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23,569.07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4,523,569.07元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6,045,560.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670,480.61 元,累计可分配利润数为368,716,040.86元。
经研究,拟将按照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总股本493,767,810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49,376,781元(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51.42%),余额319,336,259.8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股0.1元(含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元,每股0.1元。
3、发放年度:2006年度。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四、分配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传 真:0532-83889556
3、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海信电器证券部
邮 编:26607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7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