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6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3,80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77%,公司7名董事、1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托管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7,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
41,345,0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7,8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
41,345,0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7-023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5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陈良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韦华先生代为表决。公司1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批准的向中国银行等十三家银行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的申请进行适当的调整,将中国交通银行扬州琼花支行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由5000万元,调减为4000万元;将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由2,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将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由2000万元,调增为3000万元;将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行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由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将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市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申请取消。公司向其他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变,总计申请额度也不变。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