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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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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医药股东误行权损失可挽回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药集团今日宣布,决定自愿放弃对已行权股份的清算资格,这意味着逾23万份上药认沽权利误行权的损失可以挽回了。

      如果已行权的投资者决定撤销已行使的认沽权利,不需作任何确认,其已行权的股份将在6月14日起恢复正常交易。

      上药集团向上海医药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5月31日进入行权期。该认沽权利行权价为5.08元,但截至行权日5月31日,上海医药股价为18.08元,远远高于行权价,因此行权必将遭受重大损失。但由于个别投资者不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仍有超过23万认沽权利误行权。

      上药集团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已行权的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经慎重研究,决定自愿放弃该部分已行权股份的清算资格,即不对已行权的股份进行股东变更。

      但因为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不能排除个别已行权的投资者不考虑行权会遭受损失,仍坚持要行权,上药集团决定为其提供一次再确认行权的机会。

      不过这次上药集团改变了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不再向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提供直接确认行权的功能,而改为与公司直接联系,在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由上药集团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于6月13日收市后向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投资者若执意要行权的,需填写《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在申报行权截止时间6月11日收市之前,上药集团还为这些投资者保留了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行权委托的权利。

      ■记者观察

      有多少无知可以“特赦”

      □本报记者 初一

      

      认沽权利一经申报原本是不能撤消的,但这回上药集团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自愿放弃对已行权股份的清算资格,等于给了误行权的投资者一次“特赦”的机会。

      投资者此番每行使1份上药认沽权利,就是以5.08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上海医药股票给上药集团。由于上海医药目前股价远远高于这一价格,行权必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有的投资者误行权,是把上药集团派发的认沽权利错看成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认沽权证了。实际上,只要仔细阅读上海医药的有关公告,就不会造成这样的误解。上海医药去年6月2日公告的股改说明书摘要特别提示第4条明确提示,本次股改上药集团派送的认沽权利只能行权,不能上市交易;该认沽权利依附于股票而不能单独存在,且在行权日后将不再具有认沽之权利。股改说明书中主要风险与对策第5点又明确提示,公司不符合发行权证的相关条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的认沽权利不能够单独上市交易。在上药认沽权利进入行权期之前,上海医药发布的公告又提醒投资者,行权将导致重大亏损。

      此次误行权的上海医药投资者是幸运的,因为他们获得了这样一次“特赦”的机会,能够挽回损失。这也是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所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处理方式,既考虑到了市场实际情况,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对于投资者自身而言,因为无知和盲目所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在“买者自负”这一原则下,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对游戏规则和投资对象了解清楚。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但愿这次“特赦”真正能够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