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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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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市场力量 “倒逼”企业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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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市场力量 “倒逼”企业节能降耗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邓聿文

      

      由于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进入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在近期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取缔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宣布对资源性产品“宽进严出”后,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日前由国务院印发,整个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

      要完成节能减排这项艰巨的任务,就必须正确分析我国目前面临的节能降耗形势。分析表明,在我国各产业中,重化工业的能耗水平最大,其对万元GDP能耗水平下降的贡献也最低。目前我国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而这8个行业的能源消费占工业部门能源消费总量的73%。

      因此,调整产业结构,限制资源损耗大、污染严重产业的发展,是降低我国能源消耗的最有效途径。但是,要顺利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就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让价格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长期以来,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我国实行的是资源的低价政策。低价格在增强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同时,也鼓励了资源的过度消费。因为,在资源的低价政策下,谁多消耗了资源谁就多分享了经济利益。而扭曲的价格信号会对企业产生“逆导向”,并最终使经济增长中的很多突出矛盾长期难以解决。

      因此,要解决价格信号对企业发出的“逆导向”,就必须理顺企业的价格机制,建立起一个既能够反映企业内部成本,又能够反映环境、劳动力、资源稀缺程度等外部成本的产品和要素价格体系。换言之,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让价格发挥基础性作用,应成为我国节能降耗工作的根本措施。

      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定价机制,二是增强市场竞争性,三是加强社会性管制。其中,能源定价机制是整个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由于能源定价机制不完善,能源价格水平和定价机制都没有完全市场化,能源价格不反映能源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能源低价消费的现状就无法改变,中国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能耗降低的节约型社会体制。

      综合一些学者的看法,能源定价机制的改革,首先是要完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资源所有权的“虚位”问题;其次是对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推行市场定价,以及时、合理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再次是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第四,形成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资源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第五,完善矿产权的招、拍、挂转让方式,并以边际使用者成本为依据进行政府干预。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对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制度。

      但是,仅有能源价格放开还是不完善的,必须同步推进能源市场的竞争,并对企业强化社会性规制。在能源市场上,如果不放松民营、外资企业的进入以及新技术使用的准入政策,有条件放开下游产业甚至中游产业的市场准入,并对国有能源企业实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强化职工的劳动保护,建立能使企业成本内化的税收制度,那么,这个市场就很难存在竞争,更无法促使企业去履行其对社会和消费者的责任。

      不过,推行能源市场化改革,放开价格管制后,是否意味着能源产品涨价?这是民众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从去年的情况来看,油、气、水、电等资源产品经历了多次涨价。这给人们一个印象,涨价似乎成为节能降耗的代名词。而很多人也认为,要想改变浪费资源的习惯,必须要把资源价格涨上去。如果这样的话,就陷入了一个误区。涨价不能解决能源产品成本与价格倒挂的死结,何况社会承受能力有限,资源的涨价不能无限度持续下去。关键还是像前面讲的,要改变目前的定价机制。核心的定价机制不解决,没有完全市场化,仍然被多方利益集团垄断,单纯改革价格水平,必然会导致能源产品价格上涨。

      总之,不同的节能方式是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一种选择。有怎样的发展环境,企业就会选择怎样的节能模式。而离开市场力量的“倒逼机制”,要企业节能降耗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