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二〇〇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7日上午10:00在中国深圳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5,450,848,235股,占公司总股本7,345,053,334股的74.2111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数为5,395,991,59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99314%;反对票37,0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00686%。议案通过。
(二)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数为5,395,991,59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99314%;反对票37,0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00686%。议案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395,991,59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99314%;反对票37,0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00686%。议案通过。
(四)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数为5,395,991,59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99314%;反对票37,0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00686%。议案通过。
(五)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以总股本7,345,053,334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增加的股本)为基数,派发2006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2元,共计人民币1,615,911,733.48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7年度。
同意票数为5,434,057,64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837343%;反对票8,853,288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162657%。议案通过。
(六)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442,253,435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87920%;反对票657,5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12080%。议案通过。
(七)关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贺培先生的董事酬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442,819,935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999320%;反对票37,000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000680%。议案通过。
(八)关于推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433,033,64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818529%;反对票9,877,288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181471%。议案通过。
(九)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4%)于2007年4月11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内容可参见2007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第102条的有关规定,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HSBC CCF Financial Products (France) SNC作为关连股东在本表决项目上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票数为4,012,047,454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5.440436%;反对票191,671,263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4.559564%。议案通过。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4%)于2007年4月11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内容可参见2007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票数为5,278,146,310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7.273826%;反对票147,924,135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2.726174%。议案通过。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十一)关于授权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229,283,167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5.936553%;反对票221,489,268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4.063447%。议案通过。
(十二)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数为5,443,391,730股,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99.864593%;反对票7,380,705票,占本议案投票总数的0.135407%。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及监票人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有关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本公司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