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11日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6日
本公司已于200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由于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 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5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B、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C、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2、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达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07年6月6日下午本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07年6月7日-10日9:00—16:00 在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联系人:陈国江 鲁伟芳。
5、其他事宜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