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7年06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基金合同有关基金每年分红次数上限的规定。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原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3项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每年分配四次”,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每年分配十二次”。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该项修改自公告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