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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昨天发出通报指出我国卫生服务形势出现良好变化,主要表现在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药品在医药费用中的构成比例持续下降,患者负担有所减轻。
据悉,4月下旬,卫生部政法司、规财司、统计信息中心对2006年全国卫生统计和财务决算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得出了以上结果。
医疗费用涨幅呈下降趋势
2002年以来,病人医疗费用涨幅呈下降趋势,2006年下降尤为明显,卫生部指出,去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费用增幅最小的一年,如果考虑价格因素的变化,则门诊医疗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医疗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
数据显示, 2006年人均门诊费用上涨1.9%,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1%,大大低于前4年涨幅(2002—2005年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平均增长分别为8.0%、9.8%);2002—2006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涨幅(分别为6.1%和7.1%)低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涨幅(均在10%以上) ,2006年大大低于同期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涨幅(分别为12%和10%)。
卫生部认为,这主要是我国医疗价格透明度提高的结果,2006年全国2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1.48万家医院(占77%)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1.19万家医院(占62%)实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下降
2002年以来,我国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也呈下降趋势。2006年与2002年相比,门诊病人药费比重由58.3%下降到53.2%,住院病人由44.0%下降到42.2%,分别下降了5.1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药费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2006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药费比重分别为51.2%、63.2%和59.4%,住院病人药费比重分别为42.2%、36.2%和43.3%。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实行“网上药品招标采购”、药品降价、控制加价率和规范医生用药等措施,使药费占医疗费用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去年全国又共有204个地级市实行“网上药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合同金额达499亿元。
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机构的筹资压力,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开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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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出重点投向公共卫生
□综合新华社电
日前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
重点支持公共卫生
纲要指出,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纲要要求,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要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对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
纲要指出,要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禁止公立机构盲目扩张
在提出卫生支出倾向公共卫生的同时,纲要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纲要同时指出,要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