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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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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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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等)
    2007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 临2007-01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6月8日在公司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另有2名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岳普煜、张玉牛、高志俊、王创民、介志华、武正河、刘作舟、芦振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作舟、芦振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报酬,按任期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支付。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三、通过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决定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五、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事项如下:

      1)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6年年度报告。

      4)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及其报酬的议案;

      7)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0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2007年6月25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附件式样自制均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6月29日上午10时会议宣布召开前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太原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6、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2824                 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 霍晓旭、吴秀龙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1:人员简历

      1)岳普煜先生,1959年10月出生,1982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太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副院长、院长,太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2)张玉牛先生,1956年11月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太原重型机器厂工具厂副厂长、厂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企业管理处处长、人事培训部部长、太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减速机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3)高志俊先生,1948年10月出生,196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太原重型机器厂锻压车间副工长、生产处科长、冶铸二厂副厂长、铸铁厂厂长、冶铸一厂厂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冶炼铸锻部部长;太重(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4)王创民先生,1962年10月出生,1982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太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经理、太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介志华先生,1957年10月出生,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省机械工业厅经协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6)武正河先生,1960年4月出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大同齿轮厂液压分厂厂长、销售处处长、厂长助理,大同齿轮厂副厂长、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7)刘作舟先生 1945年11月出生,196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副研究员,曾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战略所负责人,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财贸处处长、副主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山西省调整产业结构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现任山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8)芦振基先生,1943年5月出生,1965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省商业厅处长、山西省审计厅副厅长、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巡视员。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协会会长。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章: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 临2007-0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6月8日在公司召开,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李希光、高元文、罗爱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人员简历

      李希光先生,1949年10月出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班长,太原市不锈钢制品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太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专职检查员、生产处副处长、轧锻厂厂长、减速机厂厂长、太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社会事业部部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高元文先生,1954年12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高级政工师;曾任大同齿轮厂团委书记、厂办主任、生活公司经理、工会副主席。现任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1974年9月出生,1996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业务二处副处长。现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处处长。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作舟、卢振基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年6月8日于太原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作舟,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作舟

      2007年6月6日于太原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刘作舟

      2.上市公司全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刘作舟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作舟

      日 期:2007年6月6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芦振基,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芦振基

      2007年6月6日于太原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芦振基

      2.上市公司全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芦振基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芦振基

      日 期: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