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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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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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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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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7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人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5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债券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AAA级,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范围及对象…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

      开发行

      在购买本期债券之前,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特别是“风险与对策”部分。

      重要提示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中国华润/华润:指中国华润总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指本公司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10年期,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的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第一副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担保函。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 123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华润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01-2705

      法定代表人:陈新华

      联系人:方明、张建明

      联系电话:010-85192600

      传真:010-85192633

      邮政编码:10000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李泽星、翁阳、陈宛、黄婉、陈旭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二)财务顾问、第一副主承销商

      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王戈、付英、洪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738

      (三)副主承销商

      1.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徽、樊起虹、刘宸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7、010-66211559、010-66215566-265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78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杨霞、秦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84588272

      传真:010-84868323

      邮政编码:100004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 陈杰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联系电话:0871-3577983

      传真:0871-3579825

      邮政编码:650011

      (四)分销商

      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黄丰、刑欣、郭欣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90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方正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马少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68567378-833

      传真:010-68586651

      邮政编码:100037

      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贾元武、易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755-82032830

      传真: 0755-82032851

      邮政编码:518048

      4. 招商证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王苏望、吴玎、马逸伦、朱莉娟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层投资银行总部

      联系电话:0755-82943162/3145、021-68407997/7179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负责人:杨明生

      联系人:杨坤

      联系电话:010-85108000

      传真:010-85108280

      邮政编码:100036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联系人:胡建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二办公楼8层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邮政编码:100738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邵立强、刘小平、张莉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经办律师:叶倍成、郑晓槿

      联系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1838

      邮政编码:100022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华润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7华润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期

      五、债券利率: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50%。(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1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7年6月15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6月11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0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0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07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7年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第一副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第一副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07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国华润成立于1986年,是国有大型控股企业。1999年6月,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其持有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由中国华润持有,中国华润成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2003年3月21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中国华润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中国华润注册资本966,176.6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金。2003年5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华润整体改制,由中国华润联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润以所持有的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额为2,532,994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东出资总额的99.9842%;其他四家股东,各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各占全部股东出资总额的0.0039%。2003年6月20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全资拥有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中国华润拥有18个一级利润中心,业务范围涉及日用消费品制造与分销、地产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三大领域,包括电力、地产、零售、啤酒、纺织、微电子等。全系统员工总数超过10万人。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中国华润总资产为1,368.8亿元,净资产618.2亿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9.1亿元、668.0亿元及79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19.4亿元及46.6亿元。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华润从事的行业均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经营的领域主要包括日用消费品制造与分销、地产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三大领域,业务范围涉及电力、地产、零售、啤酒、纺织、微电子等。根据华润各业务比重及重要性原则,主要对电力、地产和零售行业进行分析。

      1、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截至2006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60958万千瓦,发电量28344亿千瓦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电力生产和消费国。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包括热能)的工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电能不能储存的特点决定了发、输、配、供在瞬间完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紧密配合的整体。

      2、地产行业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房地产业呈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经过了近几年的宏观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正逐渐向政府预期的目标迈进。新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0 年,我国人均GDP 将达到19,270 元,GDP 年均增速达到7.5%,城市化水平由43%提高到47%。这些都为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3、零售行业

      我国近几年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国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升级为国内零售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国民消费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近几年食品日用品消费保持高单位数增长。综合超市对传统渠道的替代趋势明显。

      食品工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不大。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食品行业的防御性特征将体现的更为充分。食品行业的驱动因素主要有:国内经济的增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理念的转变。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电力

      电力行业为华润的主营行业。公司于1985年起涉足中国电力行业的投资,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迅速壮大。截至2006年12月底,华润已拥有及控股近30家发电企业,包括在建及已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在内的权益装机容量达到1,520万千瓦,其中运营中的权益装机约1,100万千瓦。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于2003年11月在香港上市,是华润发展电力业务的专业化公司。截至2006年底,华润电力包括在建及已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在内的权益装机容量达1002.7万千瓦,其中运营中的权益装机容量达800.3万千瓦,为上市发电公司中增长最快的独立发电企业之一。

      2、地产

      华润的地产业务包括物业投资与出租、物业发展、建筑工程和酒店业务。地产业务板块的公司包括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泰国长春置地有限公司、华润营造(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物业有限公司和华创物业(香港)有限公司。

      3、零售

      华润零售业务包括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华润万家”)、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华润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二、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三、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2006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02.7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92.89亿元,营业利润为74.50亿元,利润总额为119.28亿元,实现净利润74.33亿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达到1,693.89亿元,总负债为936.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29%。

      2006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53.2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负174.0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109.29亿元。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05年5月27日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的2005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05华润债”),债券期限10年,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05%,每年付息一次,于2015年5月27日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

      发行人于2006年3月7日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的2006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06华润债”),债券期限15年,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4.05%,每年付息一次,于2021年3月6日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60亿元。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作为本公司重要业务板块和利润增长点,电力项目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适宜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投入。本公司通过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和各业务板块的资金需求特点,计划将本期债券筹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湖南华润鲤鱼江发电B厂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4.44亿元。

      一、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湖南华润鲤鱼江发电B厂项目(简称“湖南鲤鱼江B厂”)

      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5]1761号文件同意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4.44亿元。该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建设两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为西电东送项目之一,距广东省约200公里,该项目可利用当地资源缓解广东省缺电局面。该项目于2005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所发电力出售给南方电网公司下属的广东省电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简表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资金来源

      湖南华润鲤鱼江B厂项目总投资约54.44亿元(含电厂配套送出工程5.03亿元及进口设备用汇3,600万美元)。其中华润以自有资金出资约为13.61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5%,资本金以外所需40.38亿元资金由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附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农业银行始建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在境内设有37家分行、7,091家支行和20,639个其它网点,与102个国家和地区的1,124家银行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在新加坡和香港设立分行,在伦敦、东京和纽约开设了代表处,全行员工约47.88万人。

      截止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为47,710.1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40,368.54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8,292.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96.07亿元,200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95亿元。

      (二)2003、2004和2005年财务数据摘要

      

      注1:本部分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农业银行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偿债保证措施

      中国华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同时,还以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有关债券本息的偿还,将于发行日之后的第一至第十年内,在每年的6月11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华润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有能力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特制定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二)银行授信额度

      中国华润以诚信为本,多年来与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目前中国华润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总计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六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1、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2、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涉及电力、地产、零售、啤酒、纺织、微电子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经营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经济周期、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未来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负面影响。

      (2)发行人部分业务处于培育或成长期、资产回报尚不稳定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投资及并购实现了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但是,有些项目尚处于培育或成长期,部分业务有待进一步整合,尚待形成具备行业竞争力的技术、品牌等核心能力,该部分资产盈利能力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目前回报尚不稳定。

      3、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的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可能减少,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下属电厂所在供电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变化趋势也会对电厂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电价波动的风险

      上网电价是影响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所投项目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未来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及竞价上网的实施,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及发行人的上网电价水平均可能变化。如果上网电价降低或未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电价,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3)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的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燃煤成本占发电总成本的比重较高,燃煤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成本和利润。如果燃煤价格上涨,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的风险

      火力发电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发电设施可能难以满足新的环保要求,发行人可能面临因达不到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而受处罚的风险。

      二、对策

      1、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第一副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下转A10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中国华润总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起发行2007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10年期。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50%,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时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本发行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