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7年6月8日(周五)10: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马泽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股东授权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数2,196,946,6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0537%,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发表于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新建12艘5.7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二、《关于新建2艘4.65万吨级成品油/原油兼用船的议案》
三、《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公司2006年度经审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
六、《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增补严志冲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王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