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啤科研中心会议厅召开2006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名,共持有(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0,015,20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股东年会由董事会召集,李桂荣董事长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年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39,531,668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39,531,668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赞成839,531,668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2006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币0.22元(A股含税)。
赞成839,117,872股,反对1,136,000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及0.14%。
5、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840,253,872股,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A股股东股利派发登记日及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国际审计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股东年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