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7年2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52,4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即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4日
● 除息日:2007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2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52,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配104,9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175,880.79元结转下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现股本总额524,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30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1,296,000股,本次派发现金股利,除以下4个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均委托登记公司代为发放:
(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号B880853635)
(2)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号B880853392)
(3)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A. L. M. T. CORP.)(股东账号B880865836)
(4)日本国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ITSUBISHI CORP.)(股东账号B880865844)
以上4个股东实际代发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除以上4个股东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联系传真:0592-536385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19 号16 层
联系机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