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财经要闻
  • 4:证券
  • 5:金融
  • 6:时事·国内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9:上证研究院
  • 10:上证研究院
  • 11:上证研究院
  • 12:上证研究院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专版
  • A8:专版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基金周刊
  • B8:专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周刊
  • C3:基金周刊
  • C4:基金周刊
  • C5:基金周刊
  • C6:基金周刊
  • C7:基金周刊
  • C8:基金周刊
  • C9:基金周刊
  • C10:基金周刊
  • C11:基金周刊
  • C12:基金周刊
  • C13:基金周刊
  • C14:基金周刊
  • C15:基金周刊
  • C16:基金周刊
  •  
      2007 年 6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5版:金融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5版:金融
    理财市场表面繁荣 吴晓灵痛陈五大问题
    借壳民众农保 江苏首家法人财险国企或掌权
    中国人寿集团总资产突破万亿大关
    金港信托正酝酿增资扩股
    宁波市银行业利润大增
    王华庆:践行社会责任有利提升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
    分析QDII放宽对港股及香港权证市场的影响
    瑞泰人寿保费收入前五月跑赢去年全年
    沪上惊现假代理 保监局及时叫停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理财市场表面繁荣 吴晓灵痛陈五大问题
    2007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9日在上海表示,在当前国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比较好的情况下,中国理财市场的许多矛盾被掩盖。这些问题现在可能看不出来,可一旦证券市场出现波折,造成理财产品严重亏损,这些隐患就可能暴露。

      “理财市场是未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交集,也是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监管法规、监管理念、从业人员理念、客户理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认识不一致、亟需提高的地方。”吴晓灵指出。

      值得指出的是,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近日也批评了一些商业银行把理财产品随意推销给所有客户的做法。他认为,银行把理财产品卖给不合适的客户,不仅极端不负责任,长期来看对银行自身也会造成损失。

      吴晓灵认为,当前应着重关注理财市场的五方面的问题。首先,商业银行应该严格区分自营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的界限,银行代客理财项目应彻底独立于银行所有资产之外。

      第二,代客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应予以明确,其经营管理的理念应该统一。当前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经营代客理财,在法律性质上应当明确,无论什么理财品种都是信托委托关系。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应认真区分理财产品是私募产品还是公募产品。

      第三,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业务应按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管。按照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结果造成进入门槛、基金托管、费用、规模、信息披露等规定不一,既造成金融机构间不公平竞争,又造成投资人概念的混乱。同时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有可能阻碍金融创新、也可能放松金融监管。

      第四,目前国内专业人才短缺,许多客户经理把代客理财等同于产品营销,要注重理财专家队伍的建设。第五,应妥善处理结构性理财产品增加信誉与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问题。

      吴晓灵指出,理财产品是独立于受托机构的产品,但有些受托机构为增强产品吸引力,主动认购理财产品一部分份额,并承诺在客户本金受损失时会优先用这部分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给客户一个“最高止损点”。但如果受托人破产,受托人基金份额是否应独立于受托人其他财产之外,目前的法律关系尚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