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5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7年5月14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4,489,7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4,224,486.45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其中: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791-8394075
2、联系传真:0791-8394075
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路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1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