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07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第D18版上)。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03,074,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原生产办公用厂房及附属设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3,074,6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3,074,6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07-014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沟通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请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921111-3223
电子邮件:A600355@126.com
网站:www.routon.com
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