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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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锦灵先生回避本次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对公司煤炭业务相关资产进行重组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1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意对公司煤炭业务相关资产进行重组,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电公司”,持有煤码头公司90%股权)、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持有煤码头公司10%股权)增资广州南沙发展煤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码头公司”),并将部分煤码头及煤场资产转让给煤码头公司,增资后的煤码头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6,994.81万元。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以受让时的煤码头公司账面净资产值向珠电公司、东电公司购买煤码头公司全部股权。
同意公司与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以及涉及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以上重组协议及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将与《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同时生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煤炭业务相关资产的重组,将使燃料公司独立拥有5万吨级煤码头和34万吨煤场,年吞吐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煤炭业务资源、运输、中转、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有利于控制煤炭经营成本,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煤炭业务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同意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1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意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Best Star Investments Limited增资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并持有燃料公司35%股权。
董事会确认: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书》,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0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7,003万元。
同意公司属下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投资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资产公司”)与Best Star Investments Limited签订《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Best Star Investments Limited以等值外币现金,按人民币30,693.92万元认购燃料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588.69万元,增资后燃料公司注册资本从目前的23,378.99万元增加到35,967.68万元。燃料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后,煤炭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041.09万元,持有燃料公司58.50%股权;Best Star Investments Limited出资额为人民币12,588.69万元,持有燃料公司35.00%股权;发展资产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337.90万元,持有燃料公司6.50%股权。
同意签订《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增资的相关事宜。
上述增资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