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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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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对帐单邮寄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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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基金对帐单邮寄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更好地服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对账单的邮寄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邮寄服务规则为:

      1.定期对账单服务包括月度及年度对账单寄送。在每月度结束后向本月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月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2.不定期对账单服务包括基金分红对账单(股票基金)和基金合同生效对账单。

      调整后邮寄服务规则为:

      1.定期对账单服务包括月度及半年度对账单。在每月度结束后向本月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月度对账单;每半年结束后向所有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半年度对账单。

      2.不定期对账单服务为基金合同生效对账单。

      注:

      1、邮寄服务规则适用于旗下除深证100ETF外的开放式基金。

      2、除邮寄方式外,本公司还提供电子对账单,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客服热线400 881 8088进行申请或修改对账单发送方式。

      3、投资者还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登陆"我的易方达"栏目,查阅或打印电子版对帐单。

      4、因投资者邮寄地址不详、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帐单无法按时送达,如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者,敬请及时到原购买网点办理地址等联系方式变更手续;若需要补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我们将尽快安排补寄服务。

      本调整自2007年6月15日起生效。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投资者需求,对邮寄服务规则进行适时调整。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 881 8088垂询。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