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审议《关于购买多业务营业展示大厅的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多业务营业展示大厅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利用首次募集资金12,163,010元购买北京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二环内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歌华大厦一层328.73平方米的临街商业用房,以建立多业务营业展示大厅,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推进数字电视、数据业务等各项业务发展。鉴于本公司与美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皆为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10名董事回避本次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07-01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利用首次募集资金12,163,010元购买歌华大厦一层328.73平方米的临街商业用房,以建立多业务营业展示大厅。
● 回避事宜:公司董事15名,其中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全部表决通过该议案。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公司数字电视、数据业务等各项业务进程,有利于展示公司的服务内容及企业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服务品质,对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文化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意向,拟购买其开发的位于北京市二环内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的歌华大厦一层328.73平方米的临街商业用房,购房总价为12,163,010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歌华大厦项目位于北京市二环内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大厦总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其所占用的土地属北京市二级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自2003年7月26日始至2053年7月25日止。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地名核准名称:歌华大厦
地理位置: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位于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小街立交桥西侧。
购买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28.73平方米
2、交易价格:每平米37,000元,总计人民币12,163,010元。
2006年本公司利用募集资金1.63亿元购买该大厦三层、七层商业用房,(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7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仅此一项交易。
3、交易结算方式:
1) 待董事会通过,双方合同签署后第二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房屋价款70%的首付款;
2) 房屋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房款的25%,房屋交付条件为:
A、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C、美光公司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约定的要求。
3)本公司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实测建筑面积办理结算并结清全部房款。
4、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董事会通过,本公司、美光公司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成交价低于市场价。
2、市场可比价格
歌华大厦一层临街的商业用房市场价格约为41,100元/平方米。相邻地段的雍和大厦,一层临街商业用房售价达到42,000元/平方米。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全网全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尤其是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公司对于业务综合楼的地理位置及楼层荷载提出了新的特殊要求。歌华大厦的建筑结构设计、区域定位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业务综合楼的要求。2006年9月本公司与美光公司签约,购买了歌华大厦三层和七层用作业务综合楼。考虑到公司形象及业务推广的需要,本公司拟在歌华大厦一层建全网全业务的交易大厅,利用现代化手段展示本公司的服务内容及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服务品质,其功能包括数字电视、CM互联网接入等业务内容演示及用户入网、缴费服务等。
此外,本公司东城区营业部现办公地址位于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北口1号院2单元102室,该地点为居民住宅楼,交通不便、无停车位,作为办公、营业场所影响业务开展。有鉴于此,东城区营业部急需寻找新的办公营业场所。歌华大厦一层101号的地理位置及房屋面积能满足本公司综合交易大厅及东城区营业部用房需求。
2、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对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
北京市已经将文化创意产业确定为“十一五”期间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文化产业基地的专项规划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歌华大厦隶属于北京市六大创意园的东城区文化产业园,随着业务用房的按时启用,歌华有线将进一步加紧拓展数字电视业务,充分发挥有线数字电视平台作为规模最大、效率最高的文化产品数字化销售网络和最大的 “文化超市”的作用,为数字娱乐、动漫网游、影视音乐等文化创意产业搭建应用、展示和消费平台,同时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动漫、网游等提供商的合作,提高文化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3、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歌华大厦紧邻二环路,该区域东南为东直门商圈,西北为安定门商圈,附近一层临街的商业用房销售价格均在每平米4.1万元以上,本次成交价每平米3.7万元低于市场平均价,交易价格较为合理。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此次购买的多业务营业展示大厅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核实,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交易价格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07-014
转债代码:110037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本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决定设立“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互动方式如下:
电话:010-62035573,010-96196转8249
传真:010-62035573
网络平台:www.bgctv.com.cn(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下设“治理专项活动”专栏。
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