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海龙股份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友好协商,双方于2007年6月7日就成立公司、合作投资建设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的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和新疆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战略,充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资源为粘胶纤维生产提供强大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原材料供应,整合上游产业链,体现资源转换效益。
◆粘胶短纤维项目利用新建棉浆粕的综合辅助设施,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通过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更好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产品定位得到进一步升华和提高,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2、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同意分别成立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对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独资公司),在此基础上,双方拟共同增资,使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2400万元人民币,合计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山东海龙以货币方式增资3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山东海龙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以“银旋”牌商标使用权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合计占注册资本的55%。
3、合作项目规模
双方合作投资的项目分别是: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其中,棉浆粕项目规模为年产5万吨,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07年内建成投产;粘胶短纤维项目规模为年产4万吨,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08年内建成投产。
4、其他事项说明
本合作意向书未设置新农开发与山东海龙双方有关违约责任条款。
本公司于2006年9月5日公告的本公司与浙江余姚海星纺织品外贸有限公司及香港怡新集团公司合作事宜,由于具体合作意见发生一些分歧没能达成共识,因此本公司与浙江余姚海星纺织品外贸有限公司及香港怡新集团公司三方之间目前已终止了合作关系。
本公司与山东海龙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后,合作双方将根据各自公司投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签订具体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