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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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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的“潜力股”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孟辉

      

      随着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公司积极探索新的投资领域,以发挥自身投资渠道多元化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Trust)成为了信托公司构建竞争优势,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依托,近期陆续有多家信托公司推出了以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为卖点的信托产品,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其中,中信信托推出的“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信托”(以下简称“锦绣一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通过分析该产品可以为后续相关产品的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为国内目前首例具有私募股权投资性质的产品,“锦绣一号”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有如下几个特点值得借鉴。

      一是投资领域明确。不同于一般证券投资信托主要在二级市场获取价差收益,股权投资信托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实现收益的变现和退出。由于企业上市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的领域非常明确,有特定的产业界定,以利于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化优势。“锦绣一号”充分发挥了中信集团在金融领域积累的资源,明确信托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收益,包括未上市金融机构的IPO战略配售和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定向增发等,体现了这一原则。

      二是设置封闭期。股权投资的盈利模式决定了股权投资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通常应根据所投资对象的期限设置一定的封闭期,保证投资计划不会因为部分投资者的赎回影响整个投资计划的利益最大化。“锦绣一号”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了5年的封闭期。考虑到在此期间个别投资者的流动化需求,“锦绣一号”从第3年开始每年设置一次转让期,但转让费高达受益权累计收益的30%,从而体现了鼓励长期客户参与投资,避免资金短期流动对投资活动造成的不利冲击。

      三是参与利润分成。“锦绣一号”一个重要特点是中信信托不仅作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而且以部分自有资金认购了该产品的次级受益权,在为优先受益人提供有限度的信用增强的同时,参与了投资收益的分成。由于股权投资的高风险,为了保证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一致,有必要引入投资管理人参与利润分成,这是此类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的普遍做法。

      尽管“锦绣一号”为后续的类似私募股权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但在客户定位方面由于引入银行作为销售渠道,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本身的高风险性,使得其客户通常定位为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人。中信信托为“锦绣一号”设置了较高的认购门槛,即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100万的整数倍增加,认购金额的高门槛符合体现了这一投资的私募特性。但是商业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的介入使得投资者门槛下降。由于股权投资信托的吸引力,先后有中信银行和建设银行推出“中信理财之锦绣1号”和“建行财富三号”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锦绣一号”优先受益权。相对于“锦绣一号”的投资高门槛,人民币理财的门槛明显降低,投资品种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差异使得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存在潜在的风险,需要完善相关操作流程,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避免潜在的业务纠纷对银行声誉的影响。

      应该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管理人的素质要求较高,并不是所有的信托公司都具有中信信托那样的资源积累,因此对于其他信托公司而言,可以借鉴目前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的证券投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构建一个规范的受托管理平台,通过与专业的股权投资公司合作,共同拓展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在这一过程中,信托公司除了积累经验,培育客户以外,还可以考虑在优先/次级受益权结构下,设置多个受益权层次,由信托公司认购部分中间层次的受益权,以合理匹配投资者、投资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激励和约束,保证各方利益一致,实现股权投资的利益最大化。

      总之,私募股权信托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也为信托公司构建新的盈利模式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作者来自特华博士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