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办法发布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兴业证券:
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利于提高境内机构的国际视野,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世界经济影响日渐显著。而且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逐步转向浮动汇率制度,未来几年我国将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的限制,人民币国际化提上日程。内地与香港加强合作,推动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而且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发行国际化的人民币债券,提供人民币的贸易信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把香港培育成人民币重要的离岸市场。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同时将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从而有利于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未来央行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与周边国家投资及双边贸易结算中的范围,利用香港和澳门与内地紧密的经贸关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并积极促进与更多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特别是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货币互换协议。同时,国内银行要积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人民币业务,提供一个存放、流通人民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