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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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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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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核算冲刺 盈亏问题将见分晓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数据真实性”将成为交强险核算的前提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黄蕾

      

      于本月底即满“周岁”的交强险,其盈亏问题或将浮出水面。保监会昨日向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前上报交强险执行一年来的专题财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正紧锣密鼓地对交强险的经营损益情况进行核算。根据保监会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内容要按照交强险单独核算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数据真实性”是保监会通知中的一大核心。“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提高数据真实性,同时要求公司立即对实施一年来的交强险业务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数据还原。”

      保监会在通知中悉数影响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八种情况,“车险报案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案件未进行分开立案处理、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估损不足等”被一一列出。“6月30日前,如实向保监会上报交强险业务核算自查情况、数据还原情况、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对于自查不彻底或自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保监会昨日表示,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如各地保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达不到交强险业务核算要求的公司,“要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而8月1日后,在保险公司上交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保监会将对各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交强险专题审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名单向社会公布。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此举是对“交强险保费成本应公开、透明化”市场呼声的一个重要回应。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颇具争议,不少业内人士反映,诸如财产赔偿条款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重复,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有失公平的事情时有发生,“交强险存在暴利”等质疑由此而来。

      今年以来,先后有多名律师向保监会递交“重新厘定交强险费率”的请求,并要求召开听证会,保监会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就有关问题作答:认为现阶段无听证必要,保险公司在对交强险业务进行核查、汇总及分析后会相应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不少车主昨日表示,在交强险核算冲刺之际,他们最关心的仍是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幅度,特别是向下调整的可能性,“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上交的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

      上海交强险业务调查 少数险企操作仍不规范

      □本报记者 黄蕾

      

      以交强险业务为重点的上海车险业务大检查于日前收尾,检查内容主要为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车险自律公约中的内容,车险手续费违规支付现象是否存在。

      记者昨日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根据检查结果显示,通过对上海16家签署车险自律公约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检查,发现各公司基本能按公约规定进行操作,市场运行管理总体较规范,但也发现有少数保险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交强险承保手续和留存资料不规范,应收保费较高;批单退费操作不规范;对部分车辆类型费率厘定不准确,商业险费率优惠依据不明确;仍然存在通过费用补贴等形式额外支付车险手续费。

      这次检查的大背景是,去年9月沪上16家财产保险公司签署车险自律公约,确立了交强险每单手续费不超过4%,商业车险每单手续费不突破15%的行业游戏规则。自律公约的出台,旨在杜绝财险公司通过抬高支付给车险代理商的手续费而引发的不良竞争现象。

      对于少数保险公司的上述违规现象,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人士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车险市场的规范发展。业内人士同时呼吁,监管机构出台自律公约固然有利于规范市场,但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认识到自律的重要性,如果仅仅是抱着应付的态度而采取变相违规,则相悖于监管部门要求自律的初衷。